會計人員回避制度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在任用會計人員時,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應當回避。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考點為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其適用范圍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范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員回避問題作出了規定,即:《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用會計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會計回避制度的弊端
1、如果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易于導致公司資產薄弱,清償債務的能力減弱,同時,也容易產生資產轉移等弊端。
2、沒有法律強制力。現行的審計回避制度對違反審計回避的行為沒有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因而制約了回避制度的落實與執行。有些審計機關對違反審計回避制度的行為不僅不認為是違法行為,甚至認為是不徇私情。
3、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財務回避制度包括哪些
定義:明確會計回避制度的涵義和對象,包括會計從業人員、其配偶、直系親屬、其財務會計工作所涉及的機構、企業和其他相關利益相關人。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國家規定的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財務回避制度包括如下:會計回避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或者執業的公正性,對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執法或者執業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是指公司或組織為防止員工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避免利益沖突而設置的一系列規定和程序。在會計人員回避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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