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38條——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1、.原制度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2、不再用計提福利費方式,改用按實際列支的,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br br br 職工福利費首次執行日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應當全部轉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3、例如:新會計準則中涉及大量會計政策變更,所以財政部單獨制定第38號準則——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專門規范各項會計政策變更采用的方法。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認定,直接影響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債務重組新舊準則的變化對有關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金額,在首次執行日不進行追溯調整。 首次執行日后,企業新發生的債務重組事項,應當按照新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5、需要。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會計準則第28號發布于哪一年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發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屬于財政部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
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同日,財政部財會[2006]3號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會計準則第28號第十三條怎么理解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區別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的區別: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企業采用的會計計量基礎也屬于會計政策。
2、財務會計的一般原則是指對財務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規定,是對財務會計核算基本規律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3、在會計中,堅持這一原則,就是要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及時傳遞會計信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決策需要。 明確原則 又稱可理解性原則,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應當清晰、易于理解和使用。
4、清晰性原則是指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都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來龍去脈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 應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本準則的規定處理。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條 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會計政策的應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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