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的會計處理
1、企業采用銷售并再購回(非新舊交換交易),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在這種情況,通常不應當確認收入。
2、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3、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4、售后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5、概述 對于售后回購需注意的是:會計上雖然不確認收入,但是稅法上是對于售后回購作為兩個環節處理:銷售和購回。可以說售后回購其實正好說明了稅法對于售后回購的實質上的界定。
6、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當中涉及的交易費用問題很多財會人不清楚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售后回購的賬務處理
1、【分析】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2、企業售后回購,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企業銷售商品時,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銷售的時候賬務處理是,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月計提利息的時候賬務處理是,借:財務費用,貸:其他應付款。
4、售后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售后回購如何做賬務處理
1、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2、考核售后回購的賬務處理,僅供參考:收到的商品不應確認為本企業商品,做被查登記。
3、當中涉及的交易費用問題很多財會人不清楚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吧。售后回購融資交易的會計分錄銷售商品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售后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5、相關會計賬務處理要求如下: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售后回購進行核算,企業應在發出商品并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
注會考試專講:售后回購涉稅會計處理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分析】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根據上述交易,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分錄:(1)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則每月計提利息費用5萬元。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2、屬于售后回購業務,在新的會計準則中不確認收入的。
3、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后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后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4、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所銷售商品的成本,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
5、對于銷售合同中明確了回購日期的融資性售后回購業務,一般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6、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回購方式下的會計處理售后回購交易中,企業銷售商品在附有購回協議的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在“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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