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四十六條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第四十七條規定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情節嚴重的直接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我國《會計法》上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分別是什么?
1、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于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2、第十三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數據處理與信息加工的程序。它包括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程序。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作為一種基本程序或方法都有其具體內容,并需要采用一系列專門方法。
4、會計的基本方法包括會計方法和會計核算的方法,會計方法包括會計核算的方法、會計分析方法和會計預測、決策的方法等等,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環節,是會計方法體系中處于基礎和核心的地位,是其他各種方法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修訂了兩次。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會計準則、國家報表編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另一部會計法律為《注冊會計法》,頒布于1993年,是我國第一部中介行業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中國會計行為的最高法律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1985年頒布實施,后于1999年和2018年進行過修訂。
會計法第幾條規定法人要保存好會計賬簿?
1、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3、《會計法》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法2020最新實施細則
1、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2、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塌爛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4、會計實施細則總則具體如下: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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