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會計制度規定,超過幾年未收回的往來賬款,可做為呆死帳處理?
1、呆賬是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并且不能確定將來是否能收回的往來賬。壞賬是指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極小的應收款項。
2、壞賬和呆賬的區別在于: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于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而壞帳是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3、實踐中,呆賬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并且不能確定將來是否能收回。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呆帳,專用于我國金融企業。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4、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并且不能確定將來是否能收回的往來賬,應該確定為呆帳;已經確定不能收回的往來賬,應該確定為壞賬。 呆帳,專用于我國金融企業; 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5、一筆應收賬款超過三年一直沒收回,處理方法是,從會計制度上將可以直接轉到管理費用;從稅法上講這種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并經稅務機關審批。
死賬和呆賬的處理方法
1、呆賬的處理方式有:把該筆賬款注銷,或者是把已經遭受損失的賬款計入預備抵押。呆賬會在個人的征信報告中留下不良的征信記錄,所以用戶要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借給他人的資金額度,留下一定的資金周轉余地,保持征信記錄的良好。
2、即在壞帳發生的當期直接從應收帳款中注銷,記作壞帳費用。這種方法比較簡單,但沒有從時間與數量上反映應收帳款與壞帳損失的配比關系,所以不符合配比原則。
3、財務部門負責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后寫出關于核銷壞賬的報告,然后報請董事會或廠長經理辦公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證據一般包括: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行政單位呆壞帳處理的方法:直接轉銷法。即壞帳發生時,將其實際損失,直接從應收帳款中轉銷。在中國國營中發生壞帳損失時,按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備抵法。
5、一般呆賬的處理:如果是欠款產生的呆賬,欠款人需要還清款項,并將賬戶進行銷戶,需要注意的是,在還清欠款時不可以多還。
6、兩種特殊情況處理:(1)“溢繳款”造成的呆賬,處理方法,提取溢繳款,并做銷戶處理。(2)“卡的年費”造成的呆賬,這個處理比較簡單,還清欠款銷戶即可。這兩種情況下造成的呆賬,銀行一般會做積極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呆賬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規定:“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往來賬款的核算:在核算往來賬款時,應當根據預算一體化的管理要求,按照預算編制的項目、科目和用途等進行分類,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和核算。
走死逃亡的呆壞賬,應報批財政局批準,把批件附到憑證后面走賬。另外,單位賬上暫存款不能做收入。
首先根據原始憑證進行登記,之后在根據日常的流水支出收入進行日常的現金日記的編制,最后每月、每季度、每年都要進行核查和總結整理。總賬科目是根據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明細科目是按照核算需要來設置的。
行政事業單位其他應付款形成壞帳三年以上付不出去,可轉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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