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原始憑證外借的問題
原始憑證不得外錯。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要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單位保管的原始憑證不可以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
原始憑證是企業會計核算中最基本的記錄,包括各種收支憑證、發票、清單等,對于企業的賬務處理和財務管理非常重要。因此,原始憑證外借時需要經過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時批準。
會計檔案原件一律不得借出,也不可以提供復制。()
1、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這句話不對。《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
2、“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但若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則可借出”。這句話是錯誤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經社主任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時,信用社應有專人在場陪同,代辦查閱,不準將會計檔案交給查閱人放任不管,查閱人對處理案件時所需的證據和有關資料,可以抄錄、復制或照相,但不得將原件抽出借走。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什么批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故選A。
【答案】:B 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對外提供。
一定要經單位負責人允許才行的,最好是通過法人允許啦。法人是公司最終責任人,因為有的單位負責人不是法人本人,而部門負責人沒這權力的。
會計檔案借出的表述
1、將借出的會計檔案記錄在一個檔案借出記錄表中,并確保對所有借出文件進行編號和記錄,以方便跟蹤并確保歸還與記錄匹配。確認授權 在確認借出文件的完整性和適當性之后,其他某些工作區域或個人可能需要授權同意該借出動作。
2、“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但若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則可借出”。這句話是錯誤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4、《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98)第32號):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不符合實際。
會計檔案借出的規定
其次,借閱單位必須向上級主管單位或本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借閱。最后,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確保借閱過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確定歸還借出的會計檔案的日期和時間,以確保在需要的時候它們能夠返還給財務部門。通常可以在借出文件上標明歸還日期,并與借出人進行協商。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出納可以兼管會計檔案嗎
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
×【解析】單位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正確】本題考查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要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本題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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