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表述,不正確的有哪些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包括是否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溝通可以采用電話詢問、舉行會談、致送審計問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參見教材P72。
【答案】:B、C、D 選項B,溝通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選項C,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閱前任工作底稿,后任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選項D,接受委托后的溝通不是必要程序,而是后任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自行決定的。
【答案】:B 選項A,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 153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第二條和第六條;選項B,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
【答案】:B 如果前任注冊會計師決定向后任注冊會計師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慮從被審計單位獲取一份確認函,而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自主決定可供后任注冊會計師查閱、復印或摘錄的工作底稿內容。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規定:后任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
在這種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相對于執行當期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為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的某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在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前接受委托對當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所有會計師事務所。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方式包括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在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后任注冊會計師負有主動溝通的義務,但需要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同時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審計工作的軌跡。
對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總體要求是,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通常由后任注冊會計師主動發起,但需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方式。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做哪些溝通?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方式包括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在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后任注冊會計師負有主動溝通的義務,但需要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同時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審計工作的軌跡。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方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等方式。按照規定,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溝通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冊會計師仍應履行保密義務。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條 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面等方式進行。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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