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財務制度有哪些新的財務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重要戰略部署,新《預算法》也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
新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原則有:《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規定如下:第二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財務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含《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以及《工會會計制度》等內容。企業按規定所設立的內部財務制度。
實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重要作用 《政府會計制度》運用“八要素”的會計計算模式,在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關聯性以及完整性等方面都有明顯的提升,為有關的決定提供了更加指明高效的信息途徑。
我國啟動政府會計改革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于2001年1月18日發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業施行。
年11月30日 發布《企業會計準則》,即基本準則,1993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1993年到1996年 起草了30余個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和草案,但沒有全部正式頒布實施。1998年5月 正式加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執行。政府會計是指用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的會計體系。
第一階段,自建國以來至1988年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務會計制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各類事業單位實行國家高度集中統一的預算管理,逐步形成了差額預算管理的財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引進了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前功聯會計模式,對舊中國的會計理論、制度和方法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啟動形成了我國近代會計史上的第二次變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正)
1、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3、【修改后】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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