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1、委托代銷收取手續費的會計分錄寫法如下:委托方 發出商品: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收到清單:借:應收賬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待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和成本。而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時將其確認為受托代銷商品,銷售時再確認為收入,同時計算代銷手續費。以上處理方式清晰明了,能夠準確地反映委托代銷商品業務的實際情況,同時也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3、貸:委托代銷商品。借:銷售費用,貸:應收賬款。收到支付的貸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受托方的賬務處理如下:收到商品時:借:受托代銷商品,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4、委托代銷商品,委托方的處理:(1)發出商品的時候,賬務處理是,借:委托代銷商品(成本價),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5、貸:委托代銷商品。借:銷售費用,貸:應收賬款 。收到支付的貸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受托方的賬務處理如下:收到商品時:借:受托代銷商品,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6、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一)委托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將商品交付時,借:委托代銷商品吧;貸:庫存商品 。收到代銷清單時,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
委托代銷收取手續費的會計分錄
1、受托代銷時收到的代銷手續費應該作為企業的收入,計入到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其分錄為:企業收到代銷商品時:借:受托代銷商品貸:受托代銷商品款。將商品實際銷售出去時:借:銀行存款貸:應付賬款。
2、會計分錄:借記銷售費用,貸記應收賬款。最后是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3、收到代銷清單時分錄為,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委托代銷商品。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銷售費用—代銷服務費,貸:應收賬款。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借:應付賬款,貸: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收入。以上處理方式是基于收取手續費的方式,這種方式下,受托方通過銷售商品獲取手續費收入,而商品的所有權和風險在銷售之前都屬于委托方。
5、貸:應付賬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借:受托代銷商品款,貸:受托代銷商品。
委托代銷商品會計分錄
1、委托代銷收取手續費的會計分錄寫法如下:委托方 發出商品: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收到清單:借:應收賬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委托代銷商品,委托方的處理:(1)發出商品的時候,賬務處理是,借:委托代銷商品(成本價),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3、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代銷方只能按代銷協議確定的代銷價格銷售代銷商品。
4、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時,按實際成本(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5、委托代銷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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