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審計規定
1、上市公司每年必須要審計的是每年披露的年報。
2、上市公司每年必須通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根據2019年12月通過的新《證券法》第五章 信息披露中第七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3、年度報告是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57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外部監督主體的經濟學分析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對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對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從理論上講。
對于催生會計舞弊行為的條件,經濟學上給了兩種解釋,分別是委托代理理論和信息不對稱理論。委托代理理論中,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互相分離,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不直接參與財產的運營和管理,而是將該權力賦予某一代理人。
由此可見,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利益目標不一致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內在動因。(二)信息不對稱理論與會計舞弊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
對于會計信息舞弊,國外的研究多集中在舞弊的行為與動機方面,強調財務報表舞弊是一個動態的、有機的系統,不可能被完全消除。其治理對策主要是強化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
會計的外部監督機關包括: 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地方各級稅務機關,審計事務所,財政局,會計事務所,注冊稅務師等。 以及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銀行部門、稅務部門、工商部門、證券部門、保險部門。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監管辦法
1、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授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依法核準。第六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自律管理。
2、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不得授權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代為行使職權。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4、法律還規定,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和業務人員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兼任職務。
5、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