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4大內容修訂,影響重
1、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17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改變了收入確認的理念。
2、【摘要】2015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改)(征求意見稿)》,新準則一旦施行必將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3、【摘要】2017年7月,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17]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準則改變了收入確認的理念,引入了新的收入計量模式。
4、新準則強調“控制權轉移”,收入應在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點(或過程中)以其預計的金額,“在某一段期間內”或“在某一個時點”確認收入。
5、新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1)對收入的確認方法采用統一的模型。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之間的邊界不夠清晰,往往導致對同類或類似交易采用了不同準則、不同方法確認收入,從而對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6、《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一條 收入確認的基本判斷標準。
2017企業會計準則修訂了哪些
新準則中,使用企業集團資產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應當披露其向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為這些企業預留近三年的準備時間,以確保準則在該類企業得到平穩有效實施。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相關規定:合同資產,理解為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
新會計準則的其他收益明細科目有哪些
1、其他收益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新規定的會計科目,它屬于損益類科目。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其他收益反映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但不在營業收入項目核算的經濟利益流入,包括:部分政府補助:個稅扣繳手續費。
2、其他收益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各種雜項收入。
3、其他收益是會計科目,也是報表項目,屬于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主要核算哪些內容?其他收益核算內容其他收益是新政府補助準則下新設的會計科目。
4、個別商業活動 企業在非常規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其他收益,例如出售廢舊物資、租賃閑置設備等。
5、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其他綜合收益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其他綜合收益可以不設置明細科目。
6、其他綜合收益包括哪些科目如下: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灶帆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2017年我國會計準則改革的內容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為這些企業預留近三年的準備時間,以確保準則在該類企業得到平穩有效實施。
2、其三,“固定資產”準則,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的規定,明確了公司會計操作,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3、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施行。新增:我國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組成。
4、—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等四項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17日財會〔2017〕11號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