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會計準則改革的內容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為這些企業預留近三年的準備時間,以確保準則在該類企業得到平穩有效實施。
2、其三,“固定資產”準則,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的規定,明確了公司會計操作,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3、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施行。新增:我國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組成。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4大內容修訂,影響重
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17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改變了收入確認的理念。
【摘要】2015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改)(征求意見稿)》,新準則一旦施行必將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新收入準則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該新收入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準則強調“控制權轉移”,收入應在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點(或過程中)以其預計的金額,“在某一段期間內”或“在某一個時點”確認收入。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的準則近幾年有變動嗎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23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會計準則(Accounting Standard),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
重構了政府會計核算模式。構建了“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會計核算模式。所謂“適度分離”,是指適度分離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功能,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的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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