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保管該企業銀行印鑒,違反了《會計法》規定的什么制度
1、第二十八條。出納人員保管該企業銀行印鑒,違反了《會計法》規定牽制制度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稽核、牽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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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出納人員的崗位是最容易出錯,也是企業最為致命的資金關口之一。
3、出納擔任會計檔案保管工作違反了內部牽制制度。內部牽制制度,也稱錢帳分管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屬于會計回避制度。
會計和出納可以是一個人嗎?
1、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容易監守自盜,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和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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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和出納可以同一個人嗎會計和出納不可以同一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第三十七條的內容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單位會計出納是同一人違反了什么規定
1、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由一人擔任是違反《會計法》的。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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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根據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這是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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