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和會計可不可以同一個人兼職?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容易監守自盜,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和監督作用。
不可以。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容易監守自盜,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和監督作用。《會計法》有明確規定,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和出納可以同一個人嗎會計和出納不可以同一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第三十七條的內容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必須分開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出納。記賬的和管理資產的需要分離。這是內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會計人員可以兼任出納嗎
不能兼任,會計必須互相牽制,如果會計兼任出納的話容易讓出納做假。如果是因為考慮成本問題的話會計和出納可以兼任別的行政工作。當然,如果你放心的話,讓他做也沒大問題,現在很少查這個的。
出納和會計不得一人兼任。在大的企業集團里面,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是由兩個以上的人任職的,在小企業里,會計就是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就是會計。無論企業大小,出納是必須專職的,財務負責人或者會計都不得兼任出納一職。
理論上說,會計兼出納是可以的。特別是對于小型企業或初創企業來說,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會讓一個人兼任會計和出納的職務。
會計不能兼任出納員,主要是為了防止財務欺詐和挪用公款。如果會計同時擔任出納員,就可能利用職務之便,篡改賬目,侵香公款。采購員:采購員主要負責企業的采購活動,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辦公用品等。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會計兼出納犯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的。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由一人擔任是違反《會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會計兼出納不犯法,相關內容如下:不建議一個人同時兼任會計和出納職務,因為這可能引起潛在的法律問題。
會計兼職出納違反了會計法。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原因如下: 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復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會計兼任出納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出納一人兼任是違法的。會計出納一人兼任是違法的。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我國《會計法》對此也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兼出納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前提是會計兼出納屬于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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