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需要哪些程序
監交過程:監交人員需要在交接過程中進行監督和見證。他們需要確保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對交接內容進行核實和確認。如果發現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況,需要及時提出并協助解決。
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
同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交接時需做的其他工作: 打印銀行對賬單; 需向接收人員交代所有納稅申報方式,并逐一進行實驗; 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會計沒人交接怎么離職
法律主觀:勞動者提出辭職三十天屆滿后,即使沒人交接也是可以走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并需要做好交接工作,但是沒人交接屬于用人單位的問題,與勞動者是沒有關系的。
會計崗位離職時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走人,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正常離職手續,所以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并且可以拿上工作的證明(比如工資條)要求給兩倍工資。
法律分析:不可以沒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單位應該安排人員進行交接。
當然是不可以,財務負責人或者辦稅員,必須要在稅局變更信息,完成交接手續才能離開。但你辭職一直不讓走,可以看看以下的普法內容。公司不給辭職表也不讓離職怎么辦?如果公司不肯給你辭職表,那你可以自己打一份。
會計人員離職時,需要哪些人簽字合適帳款?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下列哪類人員可以不用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題意是,除了會計機構負責人之外,其他人員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不是必須簽字,但也可以在上面簽字,就是這個意思。
2、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3、一般交接工作應該有一個交接清單,上面必須有三個人,一個交接人,一個接收人,一個監交人,清單一般打印三份,都需要簽字,每個人留存一份。
4、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后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5、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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