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在新所得稅法下如何扣除?
1、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當期和以后期間均不允許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2)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一是按照當期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只是計提而未發放給職工的應付工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獨生子女補貼、住房補貼、住房困難補貼和提租補貼不允許稅前扣除;股息分配不得在稅前扣除。另外還有一些加計扣除的優惠規定。
新會計準則幾大重要帳務處理之一-應付職工薪酬
1、第二,企業職工薪酬分配的賬務處理。企業職工薪酬分配應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對象和用途進行:(1)生產、管理和銷售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應分別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等。
2、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企業應當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4、會計處理:此準則規范和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1)首先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
5、二)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新會計準則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
新會計準則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有: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如過節費、降溫費等;“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原因是什么?_百度...
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入“應付職工酬”科目。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社會保險做了明確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作為職工薪酬,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
法律主觀:個人承擔的社保應該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根據會計準則,對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以及社會保險費科目。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保費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歸集核算。
社會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一般統一做到管理費用-社保基金”中。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支付時先在“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科目下核算。社會保險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活動的專業會計。
中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支付時先在“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科目下核算。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然后根據有關人員的服務性質,分別計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需要先計提再發放嗎
1、應付職工薪酬是不是都要先計提,再實際發放呢?需要。會計記賬不僅要計算結果,也要核算過程,做到來龍去脈清晰,否則設置那么多科目做什么。
2、企業發放職工工資一般都是需要先計提后發放。在實務中,工資表一般是有人事部門制表,經審核同意后轉交財務部門發放工資并記賬,反映在賬簿上通常做賬方式也是根據工資表先計提后發放處理。
3、應付職工薪酬需要計提。計提的意思就是先提取,計入相關科目(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等),再計發。
4、那樣的話會把會計累死,也很容易算錯。所以我們在核算職工薪酬的時候最好是先計提再發放,即使是當月的工資當月發放,雖然平時工作量可能大了些,但以后一旦需要這方面的數據我們就能及時的提供出來。
5、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每月都要計提嗎? 每月要計提,應該是先計提后發放,你的應該是2在1的前面,這才是正常順序。望采納。關于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因為一是應付職工薪酬要分攤入各部門,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6、若企業工資的發放方式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那么,按照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發生,當月入賬,工資薪金費用則不需要計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關于新會計準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
1、關于新會計準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按現行規定,職工薪酬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
2、工資是需要計提的。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相關科目 福利費現在不用計提,是據實列支,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相關成本費用。
3、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4、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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