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是什么?
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的細則。主要解決在運用會計準則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及其編制說明,類似于以前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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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具體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政府會計準則》。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
會計準則的三個層次是:基本準則,發布于2006年2月15日,屬于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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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
企業應于資產負債表日,分析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暫時性差異是由稅收法規與會計準則確認時間或計稅基礎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一) 禁止采用應付稅款法,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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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
第一條 為了規范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債務重組準則)規范了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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