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4大內容修訂,影響重
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17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改變了收入確認的理念。
【摘要】2015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改)(征求意見稿)》,新準則一旦施行必將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新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1)對收入的確認方法采用統一的模型。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之間的邊界不夠清晰,往往導致對同類或類似交易采用了不同準則、不同方法確認收入,從而對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一)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修訂之后變化如下: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新收入準則要求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
會計法實施時間
年5月1日施行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會計法》。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對《會計法》進行修改。2000年7月1日施行(現行的),這是第二次對《會計法》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2017年11月5日開始實施,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年8月11日。根據查詢中國人大網得知,1979年8月11日,財政部會計制度司研究形成會計法起草大綱,并起草第一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供討論草稿)》。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由國家主席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
2017年我國會計準則改革的內容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為這些企業預留近三年的準備時間,以確保準則在該類企業得到平穩有效實施。
新會計準則較之前的準則在注重職工薪酬內容、職工的界定等方面都作出成熟的推演,有了長足進步,特殊強化了職工薪酬方面的核算細化,更能實現財管與人資的高度融合,共同助力企業生存發展。
新準則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視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4)新準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的內容不宜通過會計準則加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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