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的收付款憑證是由出納做還是會計做?
收付記賬憑證應由會計錄入,出納只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使用軟件記賬,錄入就是登記工作。
企業中的收付款憑證是由會計做。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二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收付款賬務包括在前述內容中,應當由會計做賬。
記賬就是做收付款的憑證了,因此,做收付款憑證只能由會計來做,這樣職位分離,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安全,防止做假賬。因此,會計負債做賬,出納負責現金收支。
收付款憑證即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兩者都屬于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而非出納人員。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二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收付款憑證即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都屬于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而非出納人員。出納員,從事出納工作的人員,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
出納可以做記賬憑證嗎
法律分析:出納是不需要做記賬憑證的,只需要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原始憑證在月末都要交給會計,由會計做記帳憑證登帳。
出納可以記賬(制單),但僅限現金銀行憑證制單。所說的銀行、現金日記賬在用友里都是根據憑證自動生成的,故制單可視為傳統所說的記賬。
出納不做記賬憑證,他只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原始憑證在月末都要交給會計,由會計做記帳憑證登帳。 問題二:出納需要做憑證嗎? 正常情況出納不做憑證,出納是管錢,只有會計才做憑證,會計管賬。
出納可以參與制作和處理記賬憑證,尤其是與現金交易相關的憑證。作為負責現金流管理和日常財務事務的核心部門之一,出納人員在企業的記賬憑證處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出納需要做記賬憑證嗎
1、法律分析:出納是不需要做記賬憑證的,只需要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原始憑證在月末都要交給會計,由會計做記帳憑證登帳。
2、可以的。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
3、出納是否編制記賬憑證,需要根據企業的要求來確認。
4、出納可以參與制作和處理記賬憑證,尤其是與現金交易相關的憑證。作為負責現金流管理和日常財務事務的核心部門之一,出納人員在企業的記賬憑證處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5、按正常說,出納是不需要做記賬憑證的,只需要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原始憑證在月末都要交給會計,由會計做記帳憑證登帳。
記帳憑證是由會計做還是出納做?
根據適當的財務分工,記賬憑證是應由會計進行填制,但是現在好多單位是由出納進行填制了,當然是不符合會計制度的。
理論上,會計憑證應該是會計做 現實中,有關銀行、現金的會計憑證,一般都是出納做的。
記賬憑證中的制單人是會計。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分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
出納需要編制會計憑證嗎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后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出納不應該做記賬憑證。出納不做憑證,管錢;會計做憑證,管賬。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出納可以參與制作和處理記賬憑證,尤其是與現金交易相關的憑證。作為負責現金流管理和日常財務事務的核心部門之一,出納人員在企業的記賬憑證處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出納是否編制記賬憑證,需要根據企業的要求來確認。
一般出納是需要做記賬憑證的,但是只包括銀行和現金業務,然后登記銀行和現金日記賬。原則上應該序時登記,但也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而定,對主營業務重點反映,不重要的可以根據主管部門的會計信息要求,進行合并編制。
出納是不需要編制會計憑證的。記賬憑證由會計根據經濟業務發生情況,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比如實現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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