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雖然這八種行為都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由于在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導致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可以將其分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是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視同銷售”的利潤收益。為此,稅收法規對這類涉及所得稅應計收益但財會報表上沒有直接反映的事項,就明確作出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以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
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視同銷售確定的收入作為業務招待費和廣宣費計算扣除限額的基數。
視同銷售行為的不同會計處理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雖然這八種行為都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由于在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導致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可以將其分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進行會計處理。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比較獨特,它們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稅收的問題。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及會計處理如下: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 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以上8種情況中,第③、④、⑧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增值稅:銷售貨物視同銷售的情形。
應按用途計入相關的科目。以上就是會計業務處理中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是增值稅中確認的,在增值稅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希望大家能做到心中有數,同時,這也是稅務師考試中,對于增值稅考察的一項內容,需要大家重點關注。
增值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其在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答復】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視同銷售的情況,需要確認收入;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不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不確認收入。自產或外購的貨物用于業務招待、交際應酬,不確認收入。
1)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按規定計算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及會計處理如下: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 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視同銷售是一稅收術語,筆者以《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八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基礎,淺談一下視同銷售業務會計與稅法處理的異同。
會計處理: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比較獨特,它們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稅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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