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稅法有關問題
1、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原因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
2、.依法原則 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法為準繩,而稅收法規可能會因國家的政治、經濟的發展和需要有所變更,即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稅務會計必須堅持按現行稅法處理的原則。
3、與一般的企業會計相比,納稅會計一般只反映會計主體的稅務資金活動,當會計主體財務會計的處理方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納稅會計應當以稅收法規為基準。
4、【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會計上認為應該交的稅但是實際沒有交,那么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從計稅基礎上來看,是會計賬面的數額大于計稅基礎。
6、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虧屬于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會計法和稅法有什么不同?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稅法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而會計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準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會計和稅收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和納稅所得時所確認的收支口徑不同所形成的,某一會計期間稅前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這種差額在本期發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轉會。
3、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原因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
4、會計利潤和稅法利潤有哪些區別?會計利潤和稅法利潤有一定的區別,會計利潤實際上是賬面利潤,而稅法利潤是嚴格按照稅法計算得出的利潤。會計利潤和稅法利潤區別 會計利潤是按直接法計算的:收入-成本費用-稅金。
注冊會計師《稅法》公式總結
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計算。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該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并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會計上用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稅法不認所以不做稅基;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會計上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稅法折舊年限速記:電3汽4工具5,機械10年房20。優惠政策。
重點節次要點歸納 第一節:稅法與稅收的特征、含義、相互關系 注意關系:有稅必有法,有法必有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稅收法律關系 包括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產生、變更、消滅以及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會計企業會計稅法
1、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原因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
2、會計和稅法的聯系緊密會計和稅法的結合還是比較緊密的,學習會計必須有一定的稅法知識,尤其當涉稅會計逐漸成為考試的重點,會計和稅法的聯系就更強了。遞延所得稅的考察是重點在CPA教材中,很明顯的一點就是會計中的企業所得稅章節。
3、稅法上所說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可能與會計上的相應概念有所差異)利潤的計算公式有哪些?凈利潤=利潤總額×(1-所得稅率);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后利潤。
4、法律主觀:(1)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稅法》主要考的什么內容?
1、在CPA考試中,《稅法》一直被認為是相對簡單的一科,涉及的考點內容包括了稅法總論、實體法、程序法及國際法四個方面。學習難度也不會太高。
2、稅法》科目的內容注冊會計師《稅法》是專業階段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內容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煙葉稅法、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等。
3、《稅法》[1]共分十四章。其中第一章導論是稅法的基礎理論部分,包括稅收和稅法的概念、稅法的調整對象、稅法的分類和構成要素、稅法的基本啄則、稅收法律關系等,是學習具體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基礎。
4、稅法科目是注冊會計師考試中每年變化較大的,考生需要特別關注教材的變化,尤其是新增內容,考到的概率很大。可以建立思維導圖,理解各稅種的邏輯,把稅種的特殊處理整理下來,理解記憶,做題強化。做題鞏固。
注冊會計稅法包括
1、第三章到第十三章,分別介紹和論述了具體稅收法律制度(即稅收實體法),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產稅法、印花稅法等19個稅種的法律制度。
2、納稅人稅收遵從、稅務機關服務意識、企業納稅事項、稅務機關征稅管理等與稅法執行相關法規及判斷;10.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職業道德守則,包括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為政府和納稅人服務的職業道德。
3、第一章:稅法原則;稅收(立法機構、收入劃分)。
4、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無變化。(13)關于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刪除內容:外商投資項目外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