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提出離職,期滿后,沒有人交接,自離會承擔責任嗎...
1、《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因此,會計離職沒有交接是犯法的。《會計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會計法》于1985年首次頒發施行。
2、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個責任,但離任不辦理移交手續明顯是違法的。村財務材料是集體所有,身為財務人員,沒有權力占有集體的財物。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3、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并且可以依法追究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由于會計崗位存在特殊性,建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入職或者離職交接手續。
4、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如果會計人員因未辦理工作交接而離職,那么,用人單位具有追究該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若用人單位因此而蒙受損失的,那么,經用人單位舉證并向該人員索償,司法方面審定后依法給予支持。
5、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做好交接一切手續,如果老板不放你走,又不招人接替你,你可以離職,不過工資難要回來,如果不急可以跟老板協商一下,應該是可以的。你按照規定辦理完手續,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我是會計,準備辭職,會不會有麻煩?
1、辭職要提前通知公司,更何況你是出納,現金和銀行要徹底交接清楚才可以,所以你辭職公司要先找到接替你的人,你們才可辦理交接,交接很繁瑣,所以你頭天辭第二天就走人,公司是不會同意的,你的做法是不合適的。
2、公司以后出問題了和你沒關系。其實大多公司涉及做假賬。基本少不會涉及到會計。沒有簽合同當然可以隨時辭職了,因為根本就沒有任何條文做出規定,但是你最好還是要跟老板好好說明。
3、不麻煩,離職前做好工作交接。外勤會計離開單位前,要辦好交接工作,核對數字,不能突然離職。但是許多工作離職前都需要提前打辭職報告,做好交接工作才能離崗。
4、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后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后沒有責任的。
5、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于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6、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相核對。個人賬要核對。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后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后沒有責任的。
樣品費用自離怎么計算
1、自動離職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用工天數計算,用人單位應及時支付勞動者足額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在勞動者離職時為勞動者結清。
2、銷售費用下的樣品及產品損釋科目主要核算公司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損失,包括銷售過程中的樣品及產品損耗、報廢、退貨、贈品等費用支出。
3、比如你拿的某樣樣品,第二次需要拿2000的商品,才會給你返回這個樣品費的。一個樣品對一款商品 祝好。
4、支付樣品費的會計分錄借:銷售費用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樣品今后不用于銷售的,僅作為銷售此類商品的采購前期準備時:確認費用,計入“銷售費用-樣品費”即可。
員工自離不結算工資賬務處理怎么做?
確認該員工離職不拿工資以后,再將此款掛到其他應付款,應扣的錢掛到其他應收款,然后再請示領導,這筆錢應該做到哪個科目里,當然,一般是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員工自動離職應當依法發放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限期未支付的加付賠償金,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具體來說,自離的流程如下: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并說明離職原因和離職時間。用人單位與員工進行協商,確認離職時間、工作交接事宜、工資結算等相關事宜。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 者申請勞動 仲裁。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 勞動 者在 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
第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第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第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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