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的在建工程的定義及核算
1、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
2、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企業通過在建工程來核算該項成本。一般通過如下分錄核算。
3、定義: 在建工程,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4、在《企業會計制度》中為此專門設置了“在建工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工程支出發生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實際工程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5、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進行基建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價值。企業應設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資料不全不符合哪條法規
法律主觀: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需要的條件有: 有所有的工程支出發票; 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 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認定報告; 其他條件。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存在賬、卡、實不相符的情況,違反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是根據在建工程完工程度來判斷,因此,當主體工程基本完成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
新會計準則下的在建工程怎么核算?
1、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或自營建造固定資產時,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以及“應付賬款”等相關二級科目或“工程物資”等科目核算。其中,“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所發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賬戶 固定資產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項目支出核算的賬戶是在建工程帳戶。本帳戶按工程項目和外購工程物資設置明細賬戶。
3、沒有完工的“在建工程”按其科目的期末余額記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下面“在建工程”欄;交付竣工驗收后的“在建工程”應全部轉到“固定資產”科目,就應該記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原值”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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