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區別
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是會計部門的上級領導,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會計部門的領導。會計機構一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也就是注冊會計師服務的專業機構。注冊會計師(CPA)從事查賬審計、資產評估、公司清算等會計服務。
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區別:職責不同、權限不同、職業發展路徑不同。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區別是職位等級不同。首先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是會計部門的上級領導,比如說總經理是企業負責人、某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
總會計師和財務負責人區別會計師即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而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會計主管:會計主管是指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具體領導者和組織者。
會計法規定擔任會計主管人員條件
1、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3、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需要專業能力、獲得職業資格以及有三年以上的會計工作經驗。根據法律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4、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要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兩年。
5、從業經歷: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政治素質:即應能堅持原則,做到廉潔奉公。又能遵守從業道德和相關法律法規。
6、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是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什么是會計工作負責人?
1、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并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2、財務負責人一般指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財務負責人應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
3、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要求: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會計主管,又稱財務主管。是指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單位會計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具體領導者和組織者。會計主管的主要職責是:遵守國家法規,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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