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法律主觀:小規模增值稅起征點如下: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小規模納稅人月起征點是10萬元,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是什么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是10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都是10萬。
萬元。根據查詢光明網官網得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月銷售額15萬元及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
1、調整:根據稅務總局公布的消息,從2021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5萬元調整為10萬元,按照減半征收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3、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4、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月為10萬,季為30萬,實施期限暫定三年。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低于10萬元,免征增值稅。
5、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開始征收增值稅的最低界限。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是月銷售額10萬,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及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是月銷售額10萬,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萬及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的起征點是稅法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始征收增值稅的最低界限,個人按期納稅的,其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個人按次納稅的,其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個人按期納稅的,其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個人按次納稅的,其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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