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教材目錄內容
年注會經濟法教材相關資料,與2020年教材相比,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與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按照《民法典》及配套的一系列司法解釋進行重大調整。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增加了市判實踐中對一些問題的處理或認定。
今年的稅法教材內容變化占到近一半的比例。從考綱來看,「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考點變動較大。
考試教材變化情況《會計》:與2021年大綱相比,新增了11章,不過只是每章的列舉更為細致,沒有什么實質性變化,跟21年教材的目錄標題還是保持一致。但是在考試內容上新增了8個參考法規,相關考試內容發生重要更新。
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CPA《經濟法》學習建議注重考試教材,通過目錄梳理知識框架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這一科目難度較小。與其他科目并無多大關聯性。考生學習的時候,建議:注重經濟法考試教材,并結合考試大綱進行學習。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核心考點精華:債務重組
1、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祝大家備考順利! 重要考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2、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3、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金融工具相關準則。 關于債務重組的范圍。
4、由此看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也很可能根據最新指導方針進行修正。 2019年度開始時,涉及財務報表和政府會計的審查內容,2020年的考試大綱中增加了相關的參考方法,所以這些章節的內容值得考生重點關注。
5、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6、以上就是2020注冊會計師《會計》教材變化分析,希望2020年注冊會計師備考的考生能重點關注一下,在最后的沖刺階段能充分利用起來,尤其是發生修改變化的部分,一定要重點關注,這往往就是考試的考點,所以現在就趕緊學起來吧。
注會《會計》第十五章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重組方式
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法律分析: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的方式分為以下幾種: 資產清償債務:包括現金清償債務和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法律分析: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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