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4大內容修訂,影響重
【摘要】2015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改)(征求意見稿)》,新準則一旦施行必將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1722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改變了收入確認的理念。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新準則強調“控制權轉移”,收入應在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點(或過程中)以其預計的金額,“在某一段期間內”或“在某一個時點”確認收入。
十《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的具體內容涉及哪些方面?
1、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2、《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規定如下:第二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3、—合并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4、第九條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5、CPA《會計》內容變動11月27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提出企業會計準則要發生一些變動。
6、這段話就是應該按照市場價格來記收入。如果合同約定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不一樣,差額應該看做融資成本,也就是雙方因為貨款支付的早晚而支付的利息費用。
新收入準則執行時間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分析詳情對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以及同時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新收入準則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概述:收入準則的修訂,是為了收入確認模式不統特定交易的處理不一致和與US GAAP不趨同等現實問題。
新收入準則的實施時間: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頒布的新會計準則14號收入準則的特點和優勢有哪些?
1、一是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規定了唯一明確的標準。二是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三是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2、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3、四;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進行了修訂。
4、)新準則更加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5、原準則:不能計入存貨成本新準則: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①規范的范圍原《投資》準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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