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案例分析題真題及答案
1、案例分析題 (一) A 公司是一家擁有 200 多名職工的中型企業。
2、B.按規定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 C.因擁有持有期不足1年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 D.被學校評為校級優秀教師獲得的資金 【答案】B 【題干】下列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規定扣除的是( )。
3、年1月1日,趙某與甲公司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并約定試用期滿后工資為12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完整版)
16 年 6 月 6 日,甲與乙簽訂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間為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管理層與注冊會計師對法律法規的責任。
答案:C 解析: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應報送商務部審批。答案:A 解析:(1)選項 B:屬于界定相關地域市場的基本標準;(2)選項 CD:屬于界定相關時間市場的基本標準。
【導語】大范文網我為大家整理的2018年注冊會計師《財務管理》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參加2018年注會的考生有所幫助! 單項選擇題 通常企業制定為期( B)年的長期計劃。
年 天津注冊會計師考試 于10月進行,備考的目的就是為了考試順利,想知道備考成果如何?一測便知。下面會計我為廣大考生準備了一份模擬試題,看好時間,自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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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強化試題及解析(2)
1、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2)選項B:在合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3)選項C:合營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權利機構。
2、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2月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以前月份從農民手中購入的稻谷(已抵扣進項稅),賬面成本為7518元(含運費成本558元),則該企業當月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元。
3、【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計算的知識點。領用酒精生產白酒,不可以抵扣酒精已納消費稅。
4、甲將自有的房屋出售給乙,雙方在2008年12月1日時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2008年12月10日,乙將首付款交付給甲,2008年12月15日,甲將房屋騰空后交付給乙,2008年12月20日甲與乙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5、【答案解析】 (1)選項A:屬于時間的經過,為事件;(2)選項B:屬于法律行為,而非事實行為;(3)選項C:屬于自然災害,為事件;(4)選項D:屬于侵權行為,為事實行為。
6、【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知識點。房地產抵押期間產權未發生權屬變更,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抵押期滿權屬轉讓給債權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稅。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高頻考點:第六章公司法
【解析】出資人甲以不享有處分權的機床出資,如果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條件,丙公司有權主張該機床的所有權。因此,甲的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可以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但重者恒重,預計在2021年的考試中,第八九章仍舊是考試的重點章節。
注會經濟法重點章節哪些?合同法15分,公司法15分,證券法15分,物權法10分,破產法10分,票據法10分,注會經濟法科目主要是這些章節比較重要當然其他章節的知識點也要學習大家在備考經濟法這么科目的時候以這些重點進行學習。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準;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經濟法案例
1、國內重大經濟法案例:例吳英集資詐騙案 吳英集資詐騙案,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浙江省金華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閑屋期間,以合伙或投資等為名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
2、經過幾次調解,最后達成一致協議,商家給楊某解決拖拉機高溫問題,如不能解決,商家更換發動機,如還未解決高溫問題,商家同意更換新的拖拉機。
3、【案例1答案】(1)甲以合伙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4、因為《擔保法》規定,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拍賣或變賣工具連(抵押物)償付部分貸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5、案例分析 〔案情〕張某向劉某借款10萬元欲購買一套設備以建一個塑料加工廠。張某向劉某說:我付了款就能運回設備,預計兩個月可調試完備,開工后資金一周轉即可還款。劉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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