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有哪些?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侵權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財務報表等內容給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客戶可以視情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侵權責任。
2、會造成cpa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有信息失真、違反職業道德、未能履行法定職責等。信息失真 CPA作為審計師,需要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3、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成因是哪些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成因包括注冊會計師所造成的違約、過失或者欺詐,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他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4、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行政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包括會計責任以及審計責任。
5、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環境因素又有業界自身因素,因此出現違約,詐騙,重大過失等原因給他人造成損失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出現于哪年?
第一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在1995年發布,于199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只能說新的注會審計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的。1980年12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重建后全國第一家會計師事 務所-上海會計師事務所。
年6月19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與中國注冊審計師協會實現聯合,組成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5年發布了第一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結束了自1918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度誕生以來沒有審計準則的歷史。
舊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始于辛亥革命之后,當時一批愛國會計學者鑒于外國注冊會計師包攬我國注冊會計師業務的現實,為了維護民族利益與尊嚴,積極倡導創建中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
為什么到1980年我國才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
1、隨著外商來華投資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財政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財務報表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為恢復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2、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制度的發展歷程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財政部門主管注冊會計師工作。
3、年《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的發布,標志著注冊會計師制度開始起步重建,到1986年注冊會計師有500人,會計師事務所有80家。主要業務是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審計并提供會計咨詢服務。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大事(1978-2000)
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注冊會計師行業在法制化軌道上進一步走向成熟。
2、年5月26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財政部的指導和支持下,正式發布《關于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意見》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
3、規范發展階段 (1991~1998)在行業恢復重建階段之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迎來了高速發展期。為了完善確保注冊會計師行業規范發展,首先,開始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規范了行業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4、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訂實施。1986年上海市財政局制定實行會計核算軟件地方性行政規范。1986年在職會計人員函授教育。1987年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組織——“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
5、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最早創建于1918年。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一度中斷。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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