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注冊會計師有年齡限制嗎?
注冊會計師有年齡限制,要求考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并且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滿18周歲,不可以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需要提交自己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按照要求辦理報考。
注冊會計師沒有年齡限制。報考該考試時需要考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或18周歲以上),具有高等專科以上的學歷即可。所以考生可以根據報考條件進行考試報名。
注冊會計師沒有年齡要求,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就可以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注冊會計報名對年齡沒有上限。根據注會現狀可知,現階段注冊會計師年齡大多集中在40-50歲。
注冊會計師年沒有齡限制。注冊會計師執業沒有年齡限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后,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書就能永久有效。
注冊會計師年齡限制是:無年齡限制。注冊會計師考試要求考生具備專科及以上的畢業學歷,大專考生也能報考注會,但“畢業學歷”這一條件就限制了大學生無法滿足注會考試的報考資格。
考注冊會計師限制考生年齡,但只對考生的最小年齡進行限制。
注冊會計師年齡要求
注冊會計師沒有年齡限制。報考該考試時需要考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或18周歲以上),具有高等專科以上的學歷即可。所以考生可以根據報考條件進行考試報名。
注冊會計師年齡要求考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并且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注冊會計師執業沒有年齡限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后,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書就能永久有效。
注冊會計師有年齡限制,要求考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并且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滿18周歲,不可以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需要提交自己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按照要求辦理報考。
注冊會計師年齡限制是:無年齡限制。注冊會計師考試要求考生具備專科及以上的畢業學歷,大專考生也能報考注會,但“畢業學歷”這一條件就限制了大學生無法滿足注會考試的報考資格。
注冊會計師沒有年齡要求,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就可以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注冊會計報名對年齡沒有上限。根據注會現狀可知,現階段注冊會計師年齡大多集中在40-50歲。
注冊會計師考試對于年齡的要求就是滿18周歲。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執業注冊會計師從業有年齡限制嗎
1、注冊會計師執業沒有年齡限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后,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書就能永久有效。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
2、注冊會計師有年齡限制嗎注冊會計師沒有年齡限制。報考該考試時需要考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或18周歲以上),具有高等專科以上的學歷即可。所以考生可以根據報考條件進行考試報名。
3、根據《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滿70歲,也是能通過年檢的,仍然能執業。現在注冊會計師執業對年齡上限沒有限制。
4、沒有年齡限制。注冊會計師人員只要按照中注協規定合理執業,并按時進行年檢、繼續教育等,就可以永久持證。對于注會報名人員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即可報考。
注冊會計師執業最高年齡限制
1、執業注冊會計師從業沒有年齡限制,在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只要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即使已經滿70歲,仍然能繼續執業。
2、注冊會計師年齡要求考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并且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注冊會計師執業沒有年齡限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后,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書就能永久有效。
3、根據《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滿70歲,也是能通過年檢的,仍然能執業。現在注冊會計師執業對年齡上限沒有限制。
4、相比普通會計人員,這算得上是薪酬水平比較高的人群。注冊會計師有年紀限制嗎注冊會計師有年齡限制,要求考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注冊會計師70歲后還能執業嗎
1、執業注冊會計師從業沒有年齡限制,在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只要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即使已經滿70歲,仍然能繼續執業。
2、注冊會計師執業沒有年齡限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后,按期進行繼續教育,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書就能永久有效。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
3、題主,目前注冊會計師到七十歲依然可以執業。在之前舊政策規定里,注冊會計師年滿70歲不予年檢,所以無法作為注冊會計師繼續執業。
4、注冊會計師60歲后仍可繼續執業。注冊會計師是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
5、題主,現在注冊會計師年齡滿70歲仍可以執業。以前的確對年齡有限制,即注冊會計師滿70歲無法通過年檢,依據的是《注冊會計年檢辦法》(會協字[1996]429號),目前此規定已經在2008年2月3日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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