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方法與技巧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了規范性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必要性規定。
(8)記錄清晰。即審計工作底稿上記錄的內容要連貫,文字要端正,計算要準確。審計工作底稿的獲取要求 大多數的備查類審計工作底稿都是由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或其他第三者直接索取的,或者由他們代為編制。
分析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一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齊全。備查類記錄是否全面且真實;程序類記錄是否全面反映審計內容和要求,是否充分、符合邏輯;結果性記錄是否與程序類記錄的證據一致。二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支撐審計結論。
在完成審計工作階段形成或獲取的期后事項審核表、管理當局聲明書、律師聲明書、審計報告、已審會計報表等等。
注冊會計師收集審計證據可采用哪些審計程序?
(四)函證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五)重新計算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審計程序如下:檢查記錄和文件:注冊會計師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記錄和文件,包括財務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合同、發票、收據、銀行對賬單等,以獲取審計證據。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的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審計程序(或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收集審計證據時可以采用的審計程序有哪些
(二)觀察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三)詢問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的外部單位或個人發送詢證函,以確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中的信息是否準確無誤,以獲取審計證據。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的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審計程序(或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
cpa的審計方法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稱為獨立審計,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獨立執業、有償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活動。
注冊會計師可使用的審計方法主要有7種:檢查,指檢查記錄或文件,即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有形資產,主要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包括:檢查(檢查記錄或文件或檢查有形資產)、監盤、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分析程序這七種。注冊會計師,是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
注冊會計師收集實物證據的方式
1、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問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觀察,觀察是注冊會計師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
3、(四)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4、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資料的方式如下:檢查,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獲取審計證據方法有哪些?
1、審計證據獲取方法有八種,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詢問,觀察,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也可以分這幾步:事前收集。事中獲取。
2、觀察與檢查:審計人員會進行實地觀察與檢查,以獲取直接的證據。他們可以觀察企業的運營情況,檢查實物存貨、設備和設施的狀況,或檢驗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情況等。
3、(四)以文件記錄形式(包括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五)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復印、傳真或通過拍攝、數字化或其他方式轉化成電子形式的文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答案】:A,B,C,D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5、(1)檢查。檢查或審查,是審計人員經常采用的取得審計證據的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書面文件資料;對資產實物的檢查,則屬監盤的內容。檢查主要包括審調和復核。
6、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如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各種計算表、分析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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