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實質性測試有哪些
1、(一)內部控制制度無形資產的外購和自創要經過授權和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證明材料。
2、相關法律法規:無形資產的評估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知識產權法、反壟斷法等,評估師需要了解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并在評估過程中加以考慮。
3、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這反映了無形資產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和“非貨幣性資產”三大基本特征。
4、無形資產的內容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特征:不具有實物形態;具有可辨認性;屬于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5、測試該資產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通常會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中。這些費用包括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專業服務費用、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等。
實質性測試名詞解釋
1、實質性測試(substantive testing),是指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為取得直接證據而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
2、實質性測試:實質性測試需要根據系統的功能和需求進行測試設計和執行。它通常包括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安全性測試等多個方面的測試,測試人員會模擬用戶的操作場景,驗證系統是否能夠正確運行和滿足預期的需求。
3、實質性測試是在控制測試的基礎之上,為了取得直接的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審計客戶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過程。
4、實質性測試是指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為取得直接證據而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
5、測試范圍不同 前者只對擬信賴的內控進行測試,而后者視委托目的而定。測試依據不同 前者依據《獨立審計準則》,而后者依據《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
實質性測試程序包括哪些
1、實質性測試的內容主要有四點,分別是檢查核對文件、檢查資產、直接函證、重新計算,具體如下:實質性測試的內容檢查核對文件核對相關文件和記錄,由于它們的性質及來源不同,其提供證據的可靠程度也不同。
2、生產成本業務實質性測試程序主要包括:①運用分析方法檢查產品成本總體合理性;②審查標準成本系統;③審查成本項目等。ABD三項都屬于生產成本業務內部控制測試程序。
3、實質性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含義 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
4、生產成本審計實質性測試程序的內容包括:①運用分析方法進行總體判斷;②抽查成本計算單,檢查成本開支合法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輔助生產費用歸集和分配正確性;③抽查復核產品成本計算正確性。
5、未分配利潤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檢査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度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98什么是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目的何
控制測試的內容為內部控制,是定性評價;實質性程序的內容為賬戶金額,是定量評價。控制測試的目的為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實質性程序的目的是評價賬戶金額正確性,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依據。
控制測試指的是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控制運行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的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控制測試是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是否完整與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
控制測試:為防止或發現并糾正的審計程序。實質性程序:為了發現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程序。性質不同:控制測試:事前審計程序。實質性程序:事后審計程序。
控制測試是測試內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得到的結論是“是”或“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通常是一些程序、制度等,通常不涉及金額。控制測試的結果是偏差率,用比率作定性分析。
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有何區別?
1、控制測試指的是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控制運行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的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控制測試是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是否完整與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
2、目的不同:控制測試:為防止或發現并糾正的審計程序。實質性程序:為了發現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程序。性質不同:控制測試:事前審計程序。實質性程序:事后審計程序。
3、區別:測試的具體對象和目的不同。符合性測試的具體對象是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揭示內部控制的可靠性;實質性測試的對象是依靠這些制度產生的數據,其目的是評價這些數據的公允性。測試的依據和時間不同。
4、控制測試與實質性程序的最大區分是,前者屬于“定性分析”,后者屬于“定量分析”。
5、一般來說實質性程序獲得的證據不會再反過來證實控制的有效性,否則審計就會沒完沒了。因此,是控制測試還是實質性程序,主要還看其目的。因此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實際上很難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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