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于會計師簽字順序
1、第二條 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2、注冊會計師簽字權就是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需要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并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才具有法定效力。
3、(三)簽字權的高簽字費收益也代表著風險,一旦被查出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處罰,所以事務所給予簽字權也是一種信任的表現,一般項目中擁有簽字權的人常是事務所合伙人和項目的現場總負責人。
4、根據《財政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驗資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規定,驗資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七)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內部控制審計中重要性的詮釋_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
1、重要性是審計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需要運用重要性概念。內部控制審計的實施促使注冊會計師重新審視和思考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已經很熟悉的重要性理念。
2、第一條 為了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和評估審計風險,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3、企業內控審計一般指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指的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的審查、分析和測試、評價,確定其可信程度,從而鑒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種現代審計方法。
4、內部審計控制解釋內部審計控制是指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所進行的控制,它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5、內部控制審計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確認和評價企業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以及提出改進內部控制建議。
6、其運用的一般要求可從以下方面理解:①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專業判斷。②重要性原則的兩個目的: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重要性原則是基于這樣的考慮:一是為了提高審計效率。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程式與證監局的調查程式有什么異同
1、鑒證業務與非鑒定業務兩者性質范圍不同。鑒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
2、二者目的不同,注冊會計師是對財務報告出具審計意見,而審計局是對資金及資產的使用是否違規進行審查。會計師事務所是中介機構,審計局是國家機關。
3、審計主體不同 政府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署);內部審計是企業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是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
4、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式 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式本身并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 (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式。
5、目的不一樣:會計事務所里注冊會計師是對財務報告出具審計意見,而審計局主要是對資金及資產的使用是否違規進行審查。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6、注冊會計師審計和政府審計共同發揮作用,是國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強化經濟監督的有利手段,但兩者也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區別:審計目標和對象不同。審計的標準不同。經費或收入來源不同。取證權限不同。
注冊會計師主要做哪些工作呢?
注冊會計師能干的工作有審計、稅務咨詢、財務咨詢、內部控制、盡職調查、培訓和咨詢等等。審計 注冊會計師可以進行審計,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盡職調查等。
注冊會計師的就業方向進入各企業工作可以成為企業的會計專員、出納專員,主要是負責企業內部的各種賬目制作、員工的薪資計算,工作突出的情況下,還可以成為專業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或者是財務主管等等。
審查會計帳目、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出具查帳報告書;驗證企業的投入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書;參與辦理企業解散、破產的清算事項;參與調解經濟糾紛,協助鑒別經濟案件證據;其他會計查帳驗證事項。
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職責 在平時的工作當中,主要是負責審查企業的會計報表。在平時的工作當中,審查企業的財務相關工作,并且負責出具審計報告。還要對企業的資本進行相應的驗證,并且還要出具驗資報告。
熱點聚焦:注冊會計師錯在了哪里?
1、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錯誤或違規行為:缺乏獨立性;虛假宣傳;未經充分調查;違反法律和道德規范。
2、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或失誤這句話是錯誤的。注冊會計師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
3、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存在錯報,在以下( )條件同時被滿足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才可能被判與擔負重大過失相應的法律責任。
4、系統登錄賬戶不正確:如果您的系統登錄賬戶不正確,例如使用非注冊會計師本人的賬戶進行報名,可能會導致注冊會計師報名失敗。您需要使用正確的注冊會計師登錄賬戶進行報名。
5、注冊會計師沒有遵守一般公認的審計原則未能查出企業某些重大的錯誤、舞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會遭到企業及有關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審計失敗。 所謂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發展歷程及現有規定
1、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這此法律責任條款散見于《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規定中。注冊會計師的行政責任。
2、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3、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成因包括注冊會計師所造成的違約、過失或者欺詐,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他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4、注冊會計師發現錯誤、舞弊與違反法規行為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和種類;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定;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財務欺詐和違反法規行為的含義、聯系、區別,它們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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