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注冊會計師舞弊案例有哪些?
最終在莫納斯的強大壓力下,這位財務總監卷入了這起舞弊案件。在隨后的數年之中,他和他的幾位下屬保持了兩套賬簿,一套用以應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一套反映糟糕的現實。
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對兩者一致性的測試就可以驗證利潤的正確性了。
一般認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失或者欺詐,對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他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山登舞弊案不僅因賠償金額巨大而聞名于世,隨之而來的刑事責任追究也令人側目。
注冊會計師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處理規定
應當終止參加的科目考試,并且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考試作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考試作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有效地推動了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順利實施。新發布的《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嚴肅考紀、嚴格處罰,嚴重違規的應考人員將受罰10年禁考。
第六條 違紀、作弊行為一經發現,應當按本規定的有關條款收集證據,進行必要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逐級上報。處理違紀、作弊行為所依據的證據材料,由做出處理決定的省級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存檔備查。
會計證書哪些情況下會被作廢?
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同,有的1次不年檢就注銷會計資格;有的稍長一些。4 建議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如確實耽誤了,應抓緊時間聯系補辦,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有無會計證書,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如果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但特殊情況除外。
嚴重失信,證書作廢!誠信對會計職業更是至關重要,財政部關于對《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弄虛作假的會計考的證書將一律作廢。
首先先告訴大家,初級會計證書是不會過期的,它并沒有有效期限制,但是卻會被作廢。有以下三種情況,會導致證書作廢。其一就是未及時領取證書,則會將證書統一銷毀。
會計舞弊的人群
1、特定人員的主觀“故意”行為。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指出,財務舞弊是指企業的管理層人員、治理層人員、財會人員或第三方故意采用舞弊手段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行為。
2、(1)個人利益驅動即提高自身報酬和所得。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兩類群體分離導致會計舞弊的出現。所有者的經營目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經營目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就導致這兩類群體最終目標的不一致。
3、會計舞弊是一種典型的管理舞弊行為,公司管理當局為達到個人目的,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指使會計人員實施會計舞弊;同樣,會計人員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充當經營者的舞弊高參。
4、會計舞弊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盜竊、騙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項。貪污公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盜竊、騙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2010)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規范注冊會計師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理,保證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本辦法。
近日,財政部以部長令形式發布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公平和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本規定。
一旦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我辦將根據財政部2010年2月2日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作出取消考生當年全部考試科目成績的處理。對涉及的考辦工作人員視情節,提請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及組織考試相關人員,必須遵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規則、守則等,違者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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