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如何進行攤銷
法律主觀:會計處理開辦費攤銷時,以第一次開發票取得收入為攤銷時間。除購買和建造固定資產外,所有籌備期間發生的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收集,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在對開辦費攤銷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是以第一次開發票取得收入為攤銷時間的。
對于開辦費,納稅人在會計處理時可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攤銷,但在當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以后年度的申報時,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會計制度,對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攤銷作了重大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開辦費攤銷年限規定
1、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最長可按5年攤銷。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有受益期限的,按照受益期限攤銷;無明確受益期限的,按照相關規定來攤銷;無相關規定的,按照不低于5年攤銷。企業的開辦費按照不低于3年來攤銷。
2、【法律分析】:開辦費攤銷年限不得低于5年。開辦費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5年。
3、開辦費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并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
4、一次性扣除或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內攤銷:一次性扣除。
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實施條例對開辦費雖然沒有專門的具體規定,但開辦費應屬于長期待攤性質。
6、參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開辦費攤銷年限
1、開辦費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開辦費也叫組建成本,是指為設立一家股份公司而發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費用、發起人費用以及取得執照的費用。
2、做為長期待攤費費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內攤銷完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3、【法律分析】:開辦費攤銷年限不得低于5年。開辦費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5年。
4、綜上所述:開辦費攤銷年限規定如上所述,開辦費攤銷年限不短于5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5、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最長可按5年攤銷。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有受益期限的,按照受益期限攤銷;無明確受益期限的,按照相關規定來攤銷;無相關規定的,按照不低于5年攤銷。企業的開辦費按照不低于3年來攤銷。
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實施條例對開辦費雖然沒有專門的具體規定,但開辦費應屬于長期待攤性質。
開辦費如何攤銷
開辦費的攤銷是一次性攤銷,即在生產經營開始的當月一次性記入當期的管理費用。
法律主觀:會計處理開辦費攤銷時,以第一次開發票取得收入為攤銷時間。除購買和建造固定資產外,所有籌備期間發生的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收集,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在對開辦費攤銷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是以第一次開發票取得收入為攤銷時間的。
攤銷開辦費如何做賬?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度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知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會計制度,對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攤銷作了重大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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