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總結經濟責任審計的四種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方法:采用一定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如文件審計、實地核查、數據分析等,對審計對象進行全面和深入的審計。
審計的具體方法之一:審計調查方法。審計調查方法包括專題調查法、查詢法、觀察法、函證法這四種方法。①.專題審計調查法 國家審計機關對全國、某一地區、某個行業范圍內某些專題組織力量進行審計調查。
審計知識 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體制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為確認和解除責任者所負經濟責任的一項經濟監督活動。
任期內輪審。經濟責任審計采用任中和離任審計結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確保對重點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至少審計一次。同步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承包目標、租賃目標、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的7個方面如下:預算收支執行審計: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包括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等環節。資產管理審計: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包括資產管理制度、資產保護、資產處置等方面。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論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都應該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并據此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范圍、抽樣規模以及審計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1、法律主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責任界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過程中若是存在問題的,應當承擔的責任的劃分依據有問題的性質、產生的后果或負面影響的嚴重程度、涉及資金大小、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密切程度等。
2、經濟責任審計的流程 任期內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主要審查預算編報是否及時、真實、準確。有無虛列預算項目,騙取國家撥款的情況;有無突破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相關經費等情況。
3、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第八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4、通常由企業委派的總經理或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第六條 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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