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自何時起施行
1、法律分析:新準則施行后,只要是采用存貨換取客戶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無論補加是否超過25%,都應該按照收入準則的模型進行會計處理。
2、之了關于總體要求已執行 2017 年修訂的第 22 號準則(財會〔2017〕7 號)和第 37 號準則(財會〔2017〕14 號,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和本規定,對永續債進行會計處理。
3、(二)持有方暫未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持有方在判斷持有的永續債屬于權益工具投資還是債務工具投資時,應當遵循第22號準則和第37號準則的相關5規定,通常應當與發行方對該永續債的會計分類原則保持一致。
4、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企業支付永續債利息的會計處理是否與稅務處理一致?
企業在處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不必采取統一的處理模式。因為會計準則一般不會輕易修改,但是稅務政策則會隨著國家經濟狀況隨時修改,所以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差異仍將長期存在。
之了關于總體要求已執行 2017 年修訂的第 22 號準則(財會〔2017〕7 號)和第 37 號準則(財會〔2017〕14 號,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和本規定,對永續債進行會計處理。
一般情形,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符合居民企業之間免稅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永續債兼具股性和債性,應劃分為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是其重要的會計處理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會計準則和文件已對永續債的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
永續債的會計處理有什么規定
1、永續債兼具股性和債性,應劃分為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是其重要的會計處理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會計準則和文件已對永續債的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
2、(二)持有方暫未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持有方在判斷持有的永續債屬于權益工具投資還是債務工具投資時,應當遵循第22號準則和第37號準則的相關5規定,通常應當與發行方對該永續債的會計分類原則保持一致。
3、因此,會計上將永續債作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處理,不一定對應適用稅務上的利息或股利政策,反之亦然。企業采取的會計核算方式與稅務處理方法不一致的,在進行稅務處理時須作出相應納稅調整。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