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補貼是否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
通訊費補貼形式的收入一般是要納稅的。該補貼屬于個人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繳納個稅。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企業給予員工的通訊費用補貼,每月500元以內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照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計入。因此,通訊補貼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為每月500元以內。
法律主觀:交通費、通訊費補貼,一般要扣繳個稅。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上述收入,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來計征個人所得稅。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為員工報銷交通費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_百度知...
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來說,員工報銷交通費需要扣個稅。職工上下班交通費用不屬于免稅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系公務出差提供的相應津貼,所以在工資里發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不予免征個稅,應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交通費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辭退福利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1、不可以。員工辭退福利屬于職工薪酬核算范圍,但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工資薪金范疇。(一)企業所得稅上的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企業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發放的辭退補償,可以作為公司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正文回答不可以。員工辭退福利屬于職工薪酬核算范圍,但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工資薪金范疇。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4、辭退福利是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與取得收入有關,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辭退福利不屬于“工資”,也不屬于“職工福利”,它是獨立于兩者之外的一個二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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