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可以是一個人嗎
1、會計和出納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必須分開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出納。記賬的和管理資產的需要分離。這是內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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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容易監守自盜,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和監督作用。
3、會計與出納,是不可以同一個人兼任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兼出納可以嗎?
理論上說,會計兼出納是可以的。特別是對于小型企業或初創企業來說,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會讓一個人兼任會計和出納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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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兼任出納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法律分析:會計兼任出納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兼出納犯法嗎
1、法律分析:會計兼任出納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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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出納一人兼任是違法的。會計出納一人兼任是違法的。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我國《會計法》對此也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兼出納不犯法,相關內容如下:不建議一個人同時兼任會計和出納職務,因為這可能引起潛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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