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1、稅務局的職責和作用是負責征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稅務(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并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2、地稅局全程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如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稅等。
3、所有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征收各種稅務的,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1、地稅局在機關有征管科、法規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人事科、計財科、稅政科、辦公室、工會等在下面一般會設有分局、稅務所,以及稽查局。
2、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直管海口、三亞、瓊山、瓊海、儋州、萬寧、文昌、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東方、昌江、白沙、通什、保亭、陵水、樂東、瓊中、洋浦等19個直屬地稅局。海口、三亞、洋浦地稅局為正處級機構。
3、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
4、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是海南省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組建于1994年,設13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9個市縣國家稅務局和洋浦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的概述簡介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是海南省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組建于1994年,設13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9個市縣國家稅務局和洋浦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為海南省政府直屬機構,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征管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局,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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